管理条例
2014-09-23 10:46:55
为加强管理,使我县图书馆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,让更多读者受惠,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:
△ 本馆实行免证进馆阅览。
△ 进馆读者请注意仪表,勿穿背心、拖鞋入馆。
△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存放存包处保管。
△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,勿带易燃、易爆品入馆。
△ 请保持馆区安静,入室请将手提电话、寻呼机置于静音状态,不得在室内追逐、嬉戏、睡觉。
△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,损坏须按规定赔偿。
△ 维护馆内卫生,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和携带食品入馆。
△ 陪同小孩进馆的家长,应做好教育工作,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借阅图书。
△ 本室已配备先进的图书监测仪,请各位读者洁身自爱,未办外借手续不得把图书带出室外。
△ 请自觉遵守流动分馆的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△ 为保护读者权益,建立起读者与省馆的直接沟通渠道,及时处理读者反馈意见,平远县图书馆特设立读者监督、投诉电话:8831930电子邮箱:pytsg64@126.com投诉QQ:4189202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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