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4日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,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,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,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
2018年2月10日(年二十五),平远县图书馆在县官田广场举办《公共图书馆法》宣传活动,利用展板、标语、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《公共图书馆法》,让社会,公众尽快了解,知晓、懂法、依法,让《公共图书馆法》真正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。